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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制是我国高校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实施聘任制,有助于挖掘教师的潜力,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从而使学校的用人效率、管理效率以及教育教学效率得以提高。而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则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师在聘任制中的公平感。 公平是一个社会中的人们均衡、合理地处理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态度和方式,它接近均等或公正的意思,主要体现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四个方面,使公平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公平作为效率的条件和保障,程度越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就越高,学校距离效率目标也就越近,反之亦然。目前很多高校实施的聘任制,因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缺乏教师的民主参与,最后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实现教师聘任制的初衷。 本文从公平的内涵着手,通过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聘任制文本分析以及暨南大学教师问卷调查分析,对高校教师聘任制进行理论探讨,对教师聘任制实施中的公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同时还指出教师聘任制中的公平是一种相对的、具有差异性的公平,并根据教师聘任制的核心理念、高校的基本功能以及高校教师的劳动特点,提出如何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实现效率的构想:教师是聘任制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聘任制必须强调教师的充分参与,体现人本观念。同时,根据差异性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实施多元化聘任,科学考核评价,强化聘后管理。只有让教师们感受到充分的尊重以及公平的对待,教师聘任制才能真正发挥实效,成为提高办学效率的制度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