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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的影响因子,基于证据理论距离的客观权重法和灰色综合评价法方法,对新疆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做出综合的时空特征分析,并对适应能力的空间异质性,尤其是极低的适应能力集中区做出解释。最后从已有的适应性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普遍适用的适应原则,并针对新疆具体的基本情况,提出可能的适应措施和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对认识新疆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提高适应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主要的结论如下: (1)从“八五”时期(1991-1995年)到“十二五”时期(2011-2013年),新疆总体适应能力不断提高,尤其是从“九五”时期(1996-2000年)到“十五”时期(2001-2005年),从“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到“十二五”时期(2011-2013年),增幅最大。在经济、资源、科技水利环境投资与教育医疗4个维度上,从1991年到2013年,提高幅度最大的是经济水平,其次是教育医疗水平,科技水利环境投资水平先增加后降低,水资源均量水平一直处于下降状态。 (2)2004-2013年,除克拉玛依市之外,各地州市适应能力变化幅度不大。2009年之后,区域间差异性与相似性分化更为明显。 (3)2009-2013年各地州市的综合平均适应能力的等级分布为:极低、低等适应能力区域主要集中在新疆西南部,包括北疆的伊犁直属、吐鲁番地区、南疆除巴州之外的全部地区,占全部地州市的43%。中、高等适应能力区域主要分布在北疆地区。 (4)克拉玛依市和乌鲁木齐市的人类发展指数水平优于昌吉、哈密、博州、巴州和阿勒泰,这些区域优于伊犁州直属、吐鲁番及阿克苏,发展水平最低的区域为克州、喀什和和田;生活水平、健康水平和知识教育水平空间差异格局呈现相似性格局。新疆各地州市的发展速率水平中,南疆区除巴州之外相对发展速率均低于0.85,仅为其他地州市平均相对发展速率的0.23倍。 (5)两个不同等级的适应主体有着不同的选择范围、目标和属性。在当今全球化及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种压力为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需要将长期的发展目标与特定目标相协调,需要不同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和应对,需要针对“个体”的“摇摆性措施”充分发挥“总体”的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针对“个体”自发的“局限性措施”需要发挥“总体”的规划、监督和强制性作用。将提高新疆总体适应气候变化的目的与实现新疆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限制主体采取更合宜的适应措施的影响因素,必须要有更高等级主体(如不同等级的政府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