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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是保险人预先拟定好并未与投保者协商的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悬殊,法律制度的缺陷,格式条款的特殊性等原因,保险格式提供的格式条款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基础理论的阐释,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特殊性的分析,揭示了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最后从行政、立法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分别对格式条款进行分析,阐释其存在的弊端。然后提出从行政、立法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建议。全文一共分为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分别是: 第一章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概述。主要讲格式条款的理论基础和其特殊性。 第二章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保险法规制。主要从行政规制,说明义务,不利解释原则等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制。 第三章其它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主要是《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四章保险格式条款的自律和社会监督。主要内容是保险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方面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五章对我国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的思考。在立法方面,对格式条款设立专章进行规制;在司法方面,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对格式条款进行司法判决上的规制;在行政方面,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格式条款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