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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万物皆有道,公民道德选择也是如此。在过去的传统社会,公民道德选择是人们在遵循已掌握的天、地、人及自然之道的基础上,对即将作出的行为作出道德性质判断,即在善与恶、是与非、好与坏、对与错的二元对立统一结构中作出评定、筛选,进而作出符合主观需要与客观实际的具体行为。然而,新时代诞生了一场宏大的信息变革,这个新时代数据囊括一切,大数据成为了新的社会发展主题,成就了大数据时代,也暴露出了道德选择原有的思维范式、选择路径和方式方法的局限性。即仅关注道德与否,难以体现行为选择的道德价值大小和覆盖范围,难以体现道德选择性质的纯粹性和排他性,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的新规则,难以满足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的新诉求、新愿望和新发展。为此,研究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旨在对大数据时代公民的“大数据道德素养”、“大数据科技素养”进行深度的挖掘、整合、融合研究,以及重构和培养研究,理清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的运行之道,提升公民的道德选择能力,特别是智能道德选择能力。
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研究大数据时代“道”的变迁。作为人类社会的见证者、创造者和生存者,大数据时代的公民应当承担起新时代的社会责任,遵循新时代的价值原则、价值导向,并以此满足新时代的道德选择现实诉求,彰显属于新时代的自由道德选择。显然,掌握大数据时代的价值原则、价值导向是新时代公民道德选择的基础,是倡导知行合一的新时代道德选择的必然前提。因此,研究必须结合新时代特性,界定和厘清道德选择相关核心概念,以及挖掘、梳理和阐释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的新内涵、新道理和新规则。具体来说,就是以自我解放与自由发展,以仁、义、礼、智、信,以消解社会活动“痛点”为道德选择价值原则,规范和引领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促进每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真善美自由王国的实现,促使人与社会智能融合,以科技理性助力美好生活,以及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时,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充分展现升级了的新时代的道德尺度和魅力,论证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的可能性、合理性和正当性。质言之,就是要培养公民道德选择从小善向大善的无限靠近,彰显公民道德选择自主自觉追求真善美的诉求,将道德选择从善与恶、是与非、好与坏、对与错的二元对立统一结构中解放出来,实现道德价值最大化。
其次,从实践层面分析研究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能力现状。尽管大数据时代与传统社会的道德选择在价值原则、价值导向、现实诉求、选择自由和选择责任等方面是一脉相承的,不可截然分开,但客观上也存在着一些时代性差异。从正面来看,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全息性、信息对称性和数据智能化等特性,可以为公民的道德选择拓展线上线下空间,厘清判断范围,虚拟判断场景,提升反应速度、效度、信度和精度,提增道德价值。从负面来看,大数据时代多元社会价值冲击、数据权利等非理性化事件的高发频发,以及网络时空共建共享进程中出现的共治共管运行机制缺失等问题,为公民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带来了网络时空、社会思潮、科学技术、公民身心和社会环境等问题,并增加了多维度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为顺应时代作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战略、新规划、新改革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尽管找到问题所在就等于解决了问题的一半,然而修其新时代的道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迫切大事和系统性工程。
再次,以问题为导向,分析问题,寻找消解向度。由于理论与实践具有对立统一性,所以解决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问题,必然要紧密地结合世界万事万物的运行之道,以及大数据时代的问题来源和时代特性,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研究解决。理论层面,要运用马克思主义道德伦理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借鉴西方理性价值理论,从理论建设的维度建构、丰富和发展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理论体系:希望性善是人性之根本,为道德选择能力培养建立理论基点;人人全面自由发展是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价值旨归;树立正确的义利观、理欲观等价值观,是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原则和标准。实践层面,要在实现道德选择的全过程中,教会公民大数据道德选择之道,并特别培养公民大数据道德素养和大数据科技素养,真正实现公民道德选择能力的全面有效培养和不断提升。
最后,提出解决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问题的路径与对策。在指导理念上,进一步确立大数据法治观和德治观是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指导思想;在实践层面上,强化数据思维是养成公民道德选择预测能力、合作能力、抗变能力和智慧能力的必然之道;在保障机制建设上,要加强人才保障、技术保障、资源保障和价值保障,树立公民精神文明的风向标、驱动力,构建起公平共享的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保障机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上,特别要在共享共赢经济中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数据铁笼锁住大数据权利,以数据驱动大数据道德观,在尊重每一个人个性的前提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研究大数据时代“道”的变迁。作为人类社会的见证者、创造者和生存者,大数据时代的公民应当承担起新时代的社会责任,遵循新时代的价值原则、价值导向,并以此满足新时代的道德选择现实诉求,彰显属于新时代的自由道德选择。显然,掌握大数据时代的价值原则、价值导向是新时代公民道德选择的基础,是倡导知行合一的新时代道德选择的必然前提。因此,研究必须结合新时代特性,界定和厘清道德选择相关核心概念,以及挖掘、梳理和阐释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的新内涵、新道理和新规则。具体来说,就是以自我解放与自由发展,以仁、义、礼、智、信,以消解社会活动“痛点”为道德选择价值原则,规范和引领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促进每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真善美自由王国的实现,促使人与社会智能融合,以科技理性助力美好生活,以及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时,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充分展现升级了的新时代的道德尺度和魅力,论证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的可能性、合理性和正当性。质言之,就是要培养公民道德选择从小善向大善的无限靠近,彰显公民道德选择自主自觉追求真善美的诉求,将道德选择从善与恶、是与非、好与坏、对与错的二元对立统一结构中解放出来,实现道德价值最大化。
其次,从实践层面分析研究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能力现状。尽管大数据时代与传统社会的道德选择在价值原则、价值导向、现实诉求、选择自由和选择责任等方面是一脉相承的,不可截然分开,但客观上也存在着一些时代性差异。从正面来看,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全息性、信息对称性和数据智能化等特性,可以为公民的道德选择拓展线上线下空间,厘清判断范围,虚拟判断场景,提升反应速度、效度、信度和精度,提增道德价值。从负面来看,大数据时代多元社会价值冲击、数据权利等非理性化事件的高发频发,以及网络时空共建共享进程中出现的共治共管运行机制缺失等问题,为公民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带来了网络时空、社会思潮、科学技术、公民身心和社会环境等问题,并增加了多维度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为顺应时代作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战略、新规划、新改革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尽管找到问题所在就等于解决了问题的一半,然而修其新时代的道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迫切大事和系统性工程。
再次,以问题为导向,分析问题,寻找消解向度。由于理论与实践具有对立统一性,所以解决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问题,必然要紧密地结合世界万事万物的运行之道,以及大数据时代的问题来源和时代特性,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研究解决。理论层面,要运用马克思主义道德伦理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借鉴西方理性价值理论,从理论建设的维度建构、丰富和发展大数据时代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理论体系:希望性善是人性之根本,为道德选择能力培养建立理论基点;人人全面自由发展是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价值旨归;树立正确的义利观、理欲观等价值观,是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原则和标准。实践层面,要在实现道德选择的全过程中,教会公民大数据道德选择之道,并特别培养公民大数据道德素养和大数据科技素养,真正实现公民道德选择能力的全面有效培养和不断提升。
最后,提出解决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问题的路径与对策。在指导理念上,进一步确立大数据法治观和德治观是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指导思想;在实践层面上,强化数据思维是养成公民道德选择预测能力、合作能力、抗变能力和智慧能力的必然之道;在保障机制建设上,要加强人才保障、技术保障、资源保障和价值保障,树立公民精神文明的风向标、驱动力,构建起公平共享的公民道德选择能力培养保障机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上,特别要在共享共赢经济中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数据铁笼锁住大数据权利,以数据驱动大数据道德观,在尊重每一个人个性的前提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