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战争理论与干涉思想分析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w67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早在公元前四百多年的古希腊时代,对于战争的正义性的讨论就已经开始。修昔底德(Thucydides)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所纪录的战争,不讲是非只强调实力与利益。随着城邦竞争的加剧,古希腊思想家面对着无止境的残酷战争,开始思考「正义」对人类的价值以及国家如何实践正义的问题。亚里斯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卷五当中对正义的论述,开启了从自然法中去追求正义的传统,使正义不再服从于利益。亚里斯多德强调要将这种善与法律相结合,让法成为国家与个人共同的规范,这表示了战争是需要规范的,而不是可以肆无忌惮进行的。  中世纪是基督教大盛的时代,基督教当中悲天悯人的观念大大影响了「正义战争理论」的成形。正义战争理论的奠基者奥古斯丁明确地将人类所应遵守的道德上升到永恒之法的地位,认为永恒之法代表了上帝完美道德与意志的实现。奥古斯丁要让人们到宗教(基督教)当中去找寻真正的正义。他提出正义的战争不应该是扩张的侵略或者手段违反人道,对于屠杀也应该被禁止。  基督教徒人数的增加,加上罗马帝国采用基督教作为国教,基督教思想在中世纪的欧洲扮演了主导的地位。虽然基督教抑制了战争的残忍度,但其正义的标准只限于基督徒,并不禁止对异教徒进行残酷的虐杀,这使得基督教内部也开始对这样的双重标准进行批判与思考,以便对正义战争的标准进行修改。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对正义战争作出了权威性的界定,提出战争必须由权威的当局发动才有合法性,战争需要合理的理由才能发动,交战必须有正当的目的,不能为了自私或贪婪。  随着教皇权力的衰落,正义战争理论逐渐脱离了基督教的宗教色彩,而变成了国家之间藉由国际法作出的共同规范。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从法的角度界定正义战争理论,否定了宗教作为正当性的最高来源,也否定国家有无限制发动战争的权利。他强调战争必须是有规范性与限制性的,战争必须要符合人人平等的自然法,而不是宗教法条。  随着国际法学思想的兴盛,国际法不再强调自然法的伦理色彩,而是走向更务实的规范国家互动的规则,并尽量排除道德的空泛论述。以奥本海(Oppenheim,1858-1919)为代表的实证法学派和以凯尔森(Hans Kelsen,1881-1973)为代表的纯粹法学正代表了这样的思想,他们认定正义标准太过主观与多元,无法用法律条文作出明确的界定,而法律条文一旦流于模糊不清,反而会引起国家间的纠纷,因此反对用国际法去定义正义战争理论。他们认为国家间不应彼此干涉,除非其它国家侵害到本国的利益。他们承认国际法存在先天的缺陷,例如主权不可侵犯,这使正义战争理论无法达到规范的作用。  经过一次与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的破坏性与国家对弱势民族的大规模屠杀,使正义战争理论再度复兴,正义战争理论不再只是依存于国际法,而直接诉求人类共存的良心。  结构上,正义战争理论原则被区分为进行战争的道德基础——「开战正义」(jus adbellum)和从事战争时的正确指导——「交战正义」(jus inbello)。开战正义有六项原则,正当理由、合法权威、正当目的、成功的可能性、相称性、最后手段。交战正义有两个原则:相称性与区别性。正义战争原则强调战争的发动必须有严格的限制,更强调战争当中不允许对非战斗人员进行迫害及屠杀。  随着时代与国际政治的变化,正义战争理论面临到另一个问题,即国家对内部人民的人权侵害能否给予藉此干涉的他国带来合法性与正当性。正义战争理论虽然强调对人权的保护,但也同时要求保证国家主权的完整与独立,这使得近代正义战争理论必须考察「侵略」、「干涉」两者的不同。  国际体制虽然对侵略的罪性有共同的认识,认为侵略就是对他国内政与主权的实质干预,还通过《危害人类和平及安全犯罪法草案的临时条款》对侵略作出定义,但在现实的联合国运作当中,因为各国考量各自国家利益的关系,对于大多数的侵略行径几乎都无所作为,甚至在决议与讨论中都避免使用「侵略」一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而这五个常任理事国几乎在全世界都有彼此相冲突的利益,因此导致联合国在处理国际问题上公正性的丧失。联合国下辖有国际法院,但许多国家都不愿意国际法院对主权国家有强制管辖权,尤其是牵涉到自身国家利益的时候。  正义战争理论对侵略的定义是建立在现状的维持上,但是现状常常就是长期国际不公正所累积的结果。正义战争理论又希望能透过国际法来仲裁,但面对国际法在国际现实中难以施展的无奈,正义战争理论并没有提出更具体的解决方案。  干涉也被国际法认为是非法的举动,除非经过联合国的授权。正义战争理论承认没有国家会无私地进行人道干涉,都会考量国家利益而行动,这使得判断这类行为更加困难。因此正义战争理论排斥主观性的道德判断,强调希望由国际组织与国际法来作裁决,避免霸权国家借口人道而形干涉之实,但目前最具代表性的联合国却无法有这样的功能。  受限于国家主权与国家利益的考量,罗尔斯提出用国际宪章作为正义战争理论的基础,以此来换得各国对于正义的共同理解。罗尔斯认为只要人民了解这些原则,战争就不会发生。国家在战争中要严格遵守区别性与比例原则,但罗尔斯认为只要有人权上的迫害,就应该干涉,这同样产生了认定与判断上的困难。罗尔斯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正义战争理论突显出了国际政治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正义战争理论的难处,就在于各国为了各自的国家利益,限制了国家间正义的可能。但正义战争理论也提出了以共同宪章为架构的正义标准,这是能够为各国所接受的。在未来,正义战争理论作为人类良心的前导,可以对现实的国际政治提出更多的批判,让国际政治的理想性更好地与现实结合,因此正义战争理论的发展是值得期待的。
其他文献
介绍了超级杂交稻株两优02的栽培特性和栽培技术规程。株两优02株型紧散适中,根系发达,分蘖力中等,成穗率较高,生长势旺,抽穗整齐,成熟落色好,生育期较稳定,适合于在湖南作中
通过对2组不同配筋率BFRP-PVC管约束自密实再生混凝土短柱的承载力试验研究,研究了BFRP不同条带间距对试件极限承载力的影响,分别采用条带间距60mm、50mm、40mm、30mm、20mm,
通过企业风险评估来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有利于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察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对高风险企业监察的能力与效率.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看,这一基本思路已初步显
<正>抓住实质,别出心裁法新闻评论论点往往产生于现实生活中。作者在观察社会、了解社会的过程中,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所谓"人所易言,我寡言之;人所
大陆法系的德、日、韩、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典,在确立法人侵权行为责任能力的同时,往往在民法典的同一条款或者商法典或者公司法中作出规定,就是法人与其机关成员或者公司与
国有资产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相关主体。国有资产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
【思考问题】(1)如何营造愉快和谐的学习氛围?(2)如何引导学生积极探究、主动学习?(3)如何激励学生用肢体语言表现音乐,真正做到动中有序,活而不乱?【案例背景】人的感知、注
期刊
外墙渗水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质量通病 ,它会影响正常的使用 ,甚至影响结构的安全及房屋的使用寿命 ,在一些浅基础、砖混结构的中小型建筑中 ,对非给排水原因引起的渗水现象 ,本
预防腐败,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个职能部门共同的重要任务。一般来说,案件审理属于惩治腐败范畴内的工作,即通过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基础设施。本文主要结合封丘县农村公路建设现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和桥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