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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的供给已从短缺转为总量过剩,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面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诸多困难,农民的合作就存在必然性。发展农业合作社不是否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而是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发展农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发展农业合作社对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逐渐成为热点。
台湾地区在小农制条件下,逐步完成农业的现代化的转变,发展以农民利益为主体的农业合作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研究的视角是通过台湾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出其对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启示。通过分析台湾农业合作社的历史发展历程,得出其成功的主要经验是建立了真正以农民利益为主体的组织载体,具体来说,就是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在政府的推动作用下充分发挥其组织功能。
台湾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大陆有较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本文主要论述对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启示,得出的结论是:第一,专业合作社应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第二,要使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化,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三,政府应成为合作社发展重要的外部推动力,而不是过多地干预其内部管理;第四,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和趋势,本文提出构建专业合作社联盟的设想,通过专业合作社横向和纵向的联合,走上国际化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