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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文书是法院公开审判活动、裁判理由、法律依据和审理结果的重要载体。依据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有关审判公开原则的规定,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公开。实践中,2000年以前裁判文书的公开方式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2000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以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才在全国法院系统渐渐形成自上而下、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的局面。直至今日,各级法院基本实现了裁判文书及时、有效地对外公布。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及裁判文书上网政策的陆续出台,较之早些年采行的口头、书面公布裁判文书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已经成为当下各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最主要的渠道。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终端进行文书检索,根据关键字、案号等信息检索查阅全国各地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不可否认,裁判文书的公开和获取变得越来越便捷,但与此同时,大范围公开的裁判文书因不可避免地包含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信息而侵及或可能侵及相关公民个人隐私的问题也接踵而至。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主张在现有基本法中难以找到直接的权利基础,主要还是依靠笼统的部门法规定和散见于各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加以保护,缺乏有效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在现实生活中,恶意收集、非法倒卖、渎职外泄他人个人信息的事件频频曝光,威胁着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而裁判文书中的个人信息又属于敏感信息,在息讼、厌讼的文化背景下属于当事人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事,在信息社会的大环境下,如何有效地保护裁判文书中的个人信息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选取个人信息保护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现有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第一部分对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为后文展开论述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分析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及保护个人信息各自所追求的价值,揭示了两者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部分概要地叙述了美国、欧盟、日本、台湾地区等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及其保护个人信息的思路;第四部分结合前文内容分析了我国大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问题;最后一部分就现有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如何更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