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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充足的食品供应作保障,长久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从地沟油、瘦肉精、硫磺熏制的“毒生姜”到湖南“镉大米”、福喜公司过期肉事件,食品安全问题更多地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引发了人们的激烈讨论。尽管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食品安全现状得以缓解;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机制还不健全,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企业自身缺乏严格自律外,政府部门监管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政府作为我国的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积极承担责任,有利于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良性竞争的行为,促进消费者养成健康理性的消费习惯,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并且有助于树立政府高效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实际调查法、归纳分析法,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结合山西省S市的实际情况,明确指出该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且剖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别从法律体系、监管模式、相关体制、责任追究与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合理性的完善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政府、企业、公众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并且将监管职责落到实处,以减少和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