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地制度历来是农村变革的关键,其要义在于产权。本文以铅山县农地为研究对象,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综合运用经济学、历史学以及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考察了解放前铅山县的土地产权关系;解放后土地改革与土地产权关系的变化:集体化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确立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以及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发展的历史方向。主要研究结论是:
1.封建土地产权清晰度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权利面临着来自众多方面或明或暗的冲击和侵削,正是这种对权利的冲击和侵削,使农民的收益权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彻底根除了铅山县千年来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土改的制度变迁产生了巨大的绩效。
2.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发展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通过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所建立的人民公社体制彻底颠覆了传统的私有土地制度,农地产权关系变得紊乱不清,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因其低效率而陷入困境,土地也重新回归“队为基础”的传统村社。然而作为“基础”的生产队,其土地等产权实质上也是残缺模糊、低效的。
3.集体经济的低效导致了农村长期的贫困,面对生存危机,农民自发地开始包产单干,农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新体制也因此而确立。家庭承包责任制制度在改革的初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制度创新绩效。然而自1982年铅山县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起,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弊端就不断显现。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名存实亡,集体土地所有权因权利主体的缺失而难以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因此而常常受乡村行政组织的控制,农民集体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这说明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目前这种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能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建立一种明确土地产权主体和内容的土地产权制度。
4.比较学界对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目前理论界的各种主张各有其优点,也各有局限。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提出,尊重地方制度创新,学界对农地产权改革提出的方案和建议都可以尝试的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