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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发现,在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由于财政分权理论的广泛认可,分税制变得十分流行。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采用了分税制,尽管每个国家根据自己国家国情不同,会对开征税种、税率和各级政府分享比例做出不同规定。经研究发现,分税制确实会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国家通过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总收入的比例上的优势,有力的发挥了保证国家安定团结的作用,并且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对落后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994年,我国分别成立国税、地税两套系统,开始了两税体制。两税体制是针对1987年实施的财政承包责任制的种种不足而采取实施的。两税体制不仅体现的是税种、税率和收入划归中央政府的税种、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的税种、税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的比例划分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权和事物管理权上的分配,这一点尤为重要。清楚的权力义务关系才能激发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才能使国家发展更具有向上发展的冲击力和爆发力。从我国20年来的分税制发展就可以清楚的看到现在发展的情况,我国现在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越日本,成为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绩十分傲人。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成绩是西方将近两百年才能够取得的,分税制在其中的效果相当明显,作用巨大。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90年代的中国在法治和制度建设等因素上的限制,我国分税制在建立之初就有着天然的不足,这些不足产生弊端,伴随这些年的经济发展,越发明显且到了必须革除的地步,否则,就会严重影响中国尤其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因为我国实行的94年分税制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规定还不够详细,财权层层上交,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区一级的地方政府的财权自主性最小,而却要担负起较重的行政事物管理权。中央过度的集中财权,留置事权对地方的经济极为不利。本文拟从一个县区级的地方政府的视角来分析分税制的影响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变化,最后从地方政府用于满足公共服务而集中一部分当地国民收入的权利分配、地方税收方面的体制体系和税收结构的优化、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地方税务机构设立等多个角度,分别给出了建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地税分立后的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税收收入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