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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作为一种基础性资源,不仅在自然资源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增长,全球的耕地资源不断流失,耕地保护成为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的课题。我国耕地资源基数大,但人均资源较少,且后备资源匮乏;质量总体水平不高,3/4以上的农田为中低产农田。同时,我国又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经济建设对耕地资源的需求加大,加上耕地资源的利用率不高,导致耕地浪费、闲置、荒漠化现象严重。耕地资源的先天不足、后天利用不合理激化了我国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耕地总体动态平衡不断被打破,耕地数量、质量持续下降的状况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温家宝同志提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影响耕地资源的因素包括了政府、市场、产权和法律制度这四个要素,其中法律制度是我国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的基础。我国政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不断颁布耕地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了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包含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等,对控制耕地资源的流失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会、工业化进程逐步加快,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制度的缺陷逐渐显露。围绕着如何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这一主题,本文在介绍耕地资源、耕地保护等基本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首先通过对我国目前耕地资源状况进行考察,明晰了实践中造成我国耕地资源不断流失的主要原因,如耕地交易市场组织尚未建立,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财税制度不完善等;其次通过将现行耕地制度与实践相结合,分析出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如耕地保护法律规定未考虑地方差异,基本农田划分不合理等;再次通过介绍外国耕地保护法规,得到改进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启示,如注重耕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建设,重视土壤生产能力改良等;最终,结合国外的先进成果,提出关于完善我国保持耕地资源数量、增强耕地资源质量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如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措施,以提高人们保护耕地资源的积极性;将耕地复垦的原则修订为“谁复垦,谁受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