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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是成熟资本市场上常用的资本运营手段和企业经营策略。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存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 股份回购是具有多种功能的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整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 调节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 是公司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段; 是实施反收购,维持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武器; 为公司执行职工持股计划(ESOP)和股票期权制度创造条件; 基于少数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回购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等。 股份回购与股份扩张一样,都是公司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下采取的经营战略。因此,股份回购的时机取决于股份公司对自身经营环境的判断。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份回购主要有三种方法,即固定价格要约回购、荷兰式拍卖和公开市场购买。这三种方式有着各自的特点,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回购动机、回购规模和市场情况等情况来确定适宜的回购方式。 股份回购对我国尚属新鲜事物。在早期的资本市场上曾有少数上市公司在此方面做过一些尝试及探索。而1999年云天化和申能股份的国有法人股回购较为典型。 详细对云天化和申能股份的回购案例进行分析,它们虽然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操作方式,但股份回购的实施都不同程度的改善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财务指标(财务状况),也为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提供了题材和亮点。同时,这两例股份回购仍存在许多不足,如:现有的回购行为不能完全解决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用于股份回购的现金支出数额较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股份回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嫌疑。这些不足归根结底在于实际操作中缺乏具体的法规指导和依据。 纵览我国股份回购的既往案例可以发现,股份回购对于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有利于国有股减持历史性任务的完成; 有利于改善不规范的股权结构; 是解决国家股和法人股问题的一种有益尝试; 为上市公司资本运营增添了得力“工具”;等等。 当然,股份回购虽益处颇多,但也易引发一些问题,从而给市场和上市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 社会法人股东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保障问题; 债权人的利益保障问题: 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及市场扰乱的问题; 利润操纵问题;等等。 我国由于实施股份回购的法律依据及市场环境的不同,股份回购的实际操作也表现出如下特点: 我国关于股份回购的法规主要是《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但其对于企业股份回购的实际运作没有实质性指导意义。 以云天化和申能股份的回购为例,股份回购的目的主要为了注销国有股,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回购的对象主要面向国有股股东;对应的采用了与其国有股股东进行协商并确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方式;回购的价格是根据本公司实施回购前(一)会计期间的净资产来确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股份回购在我国的价值功能,规避其负面影响,需要对其从市场操作技巧和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方面予以完善。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本文的建议是: 本着原则上禁止,例外许可的原则,对于可回购的股票,本文认为对国家股和法人股进行回购比较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要求;而对流通股回购应该进行严格的规范。 本文重点提出了股份回购的操作方案建议。首先,股份回购的实施应该恪守一方面要保护和兼顾市场各方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促进证券市场稳健、高效运作的原则。 对于股份回购的条件和范围,认为对于不同目的的股份回购,应相应规定不同的条件。对于以规范股本结构、提高每股收益从而改善公司二级市场形象为目的的股份回购,原则上应放宽限制;而对于以稳定股价为名炒作本公司股票等内幕交易行为为目的的股份回购,原则上应严格禁止。 在股份回购数量和比例的确定方面,认为对国有股来说,应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型确定国有股回购的数量和比例,在实施国有股回购的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市场承受能力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对流通股回购来说,流通股回购比例不能太高,一般不能高于流通股总量的10%。 对于股份回购价格的确定,考虑到国有股(包括法人股)与流通股的性质、成本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它们的回购价格是不一样的。国有股回购价格应该以国有股的内在价值为回购的基准价格,即每股净资产值加上一定的溢价;而流通股回购价格的确定主要考虑目前的股价、最近一段时间股票的平均收盘价、股价的波动、股份回购的期限及股份回购的目的,股票回购的价格区间应该在股票的市场价格和股票的价值之间。 在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方面,国有股回购应该以自有资金为主,流通股回购应该使用自有资金。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之和。 对于股份回购方式的选择,国有股回购一般在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回购;流通股回购可以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企业的财务状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公开市场回购和荷兰式拍卖等方式中选择适宜的股份回购方式。 股份回购时机的选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拥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可以保证股份回购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二是公司股票价格相对较低,可以降低回购成本。 确定股份回购的期限一方面要考虑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股票回购对股票市场的冲击,保持股票市场的稳定。 同时,在进行股份回购的操作时,应建立一个完善和公平的专门针对股份回购监管的法规,加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