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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遵纪守法行为。检察权的配置,从外部看,即将检察权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之间进行分工与协调;从内部看,即要平衡好上下级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内部机构之间的检察权的分配。因此,检察权应本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目的,对检察机关内部权力进行合理配置,这对检察机关良好展开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分四部分对其进行说明: 第一部分,对检察权和检察权配置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对检察权的界定、我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的性质、检察权的刑事公诉权、侦查权、刑事司法监督权、民事行政司法监督权这四大基本内容和检察权的功能进行了论述;在检察权配置方面,对检察权配置的涵义、应遵守的原则以及我国检察权在配置的依据进行了说明分析。该部分为后面的论述作了基础性铺垫。 第二部分是关于对我国检察内部权力配置现状的解析,这一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分四个方面论述。首先阐述了我国检察权配置的历史沿革;其次对我国检察机关内部权力的具体配置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各国公诉权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公诉权的运作指出我国公诉权配置中存在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权适用范围小、公诉变更权、量刑建议权缺失等问题;通过阐述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一般性问题,指出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中存在侦查主体不明确、职务犯罪管辖模糊、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不适当、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通过对诉讼监督权法理基础的分析,指出我国刑事监督权配置中,刑事立案监督权的配置、侦查活动监督权的配置、对刑罚执行监督的配置上存在问题和民事行政监督权配置存在立法上先天性不足等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在对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内部权力配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的基础上,为解决问题,归纳出配置的缺陷及并分析原因。通过上文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在行使检察权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归纳出配置中配置的缺陷,并分析原因,这样才能在下文中对症下药,提出建议,构建较完善的体系。 第四部分是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内部权力的建议。这一部分是在归纳配置的缺陷,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针对第二部分中论述的问题一一提出建议,经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权力配置。在公诉权的优化配置上指出要扩大附条件不起诉权的范围、建立量刑建议制度,赋予民事行政公诉权等;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优化配置上要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结合司法改革,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在诉讼监督权的优化配置上,刑事诉讼监督权要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完善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优化配置刑罚执行监督权,在民事诉讼监督权上要完善立法规定、赋予民事行政监督方式以强制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