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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对社会治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政府行使公权力行为的规制和监督,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和保障。虽然我国是在近期才提出信息、公开,但其力度和势头表现喜人。自十八大以来,各个领域均意识到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并围绕其展开大量部署。
政府信息公开所带来的意义和作用不仅体现在对政务公开的促进,政务透明度的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增强上,而且对于依法行政的开展以及公众信息知情权的保障均有极大促进。然而,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推行以来,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救济权的现象也快速增长,各方面一致认为应当对相关权利滥用行为实施规制,以避免滥用行为的恶化。
比如通过对上海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权利滥用问题就比较严重,2015年5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不收材料、不给回复、不提供法律文书的“三不”措施逐渐停用。与此同时,一些当事人将信息公开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拆迁矛盾等实体诉求的“捷径”,借机滥用申请权、救济权,导致由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各种复议、诉讼案件大规模出现,并愈演愈烈,耗费了大量宝贵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特别是个别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入手,借助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向国家部委申请复议、将国家部委列为单独或共同被告在京提起行政诉讼借以施压,给上海相关工作和良好形象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研究如何防治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权利滥用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存在的权利滥用问题及其防治研究,结合所搜集的各种国内外文献、政府公文数据等信息,对上海市政府部门当前所面临的信息公开滥用问题及各种具体情形做了初步阐述,梳理和剖析了问题成因,帮助上海市政府部门细致的探寻当前在开展信息公开规章中存在的权利滥用问题,挖掘原因所在,立足于上海市的现状,归纳和整理具有可行性的对策。
本文由六个部分构成。首先是绪论;第二部分介绍总结了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的含义,对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的要素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简要概述了上海市政府部门当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所面临的权利滥用问题、成因以及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规制的缺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身的不足、缺乏法制观念等;以及在避免和消除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问题上,上海市存在的问题及分析第四部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问题防治上的国际经验介绍,探讨了以澳大利亚、美国为代表的国际做法:第五部分针对上海市当前存在的权利滥用问题提出了多元化解机制,认为应该立法制约权利滥用行为、行政机关应对机制创新、司法机关限制权利滥用等。最后是结论与展望。
政府信息公开所带来的意义和作用不仅体现在对政务公开的促进,政务透明度的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增强上,而且对于依法行政的开展以及公众信息知情权的保障均有极大促进。然而,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推行以来,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救济权的现象也快速增长,各方面一致认为应当对相关权利滥用行为实施规制,以避免滥用行为的恶化。
比如通过对上海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权利滥用问题就比较严重,2015年5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不收材料、不给回复、不提供法律文书的“三不”措施逐渐停用。与此同时,一些当事人将信息公开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拆迁矛盾等实体诉求的“捷径”,借机滥用申请权、救济权,导致由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各种复议、诉讼案件大规模出现,并愈演愈烈,耗费了大量宝贵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特别是个别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入手,借助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向国家部委申请复议、将国家部委列为单独或共同被告在京提起行政诉讼借以施压,给上海相关工作和良好形象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研究如何防治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权利滥用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存在的权利滥用问题及其防治研究,结合所搜集的各种国内外文献、政府公文数据等信息,对上海市政府部门当前所面临的信息公开滥用问题及各种具体情形做了初步阐述,梳理和剖析了问题成因,帮助上海市政府部门细致的探寻当前在开展信息公开规章中存在的权利滥用问题,挖掘原因所在,立足于上海市的现状,归纳和整理具有可行性的对策。
本文由六个部分构成。首先是绪论;第二部分介绍总结了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的含义,对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的要素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简要概述了上海市政府部门当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所面临的权利滥用问题、成因以及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规制的缺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身的不足、缺乏法制观念等;以及在避免和消除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问题上,上海市存在的问题及分析第四部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问题防治上的国际经验介绍,探讨了以澳大利亚、美国为代表的国际做法:第五部分针对上海市当前存在的权利滥用问题提出了多元化解机制,认为应该立法制约权利滥用行为、行政机关应对机制创新、司法机关限制权利滥用等。最后是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