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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是人类步入信息化社会以来所形成的新型财产,且发展殊为快速。虚拟财产的快速发展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体系的结构带来了新的元素,也为传统民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但目前全世界民法界对虚拟财产的探索还基本围绕讨论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以及如何保护等层面上,并未就其权利变动规则体系作出足够的研究和立法。本文以虚拟财产的科学属性入手,确定虚拟财产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时所具有的法学属性,并最终将虚拟财产确定为物。在将虚拟财产确定为物后,本文研究了虚拟财产权的权利性质。最后,本文在权利变动的效果、原因、要件及例外的四项范畴下论述虚拟财产物权变动,并就虚拟财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例外作了相应讨论。详细的内容分以下几章进行了论述:第一章,绪论。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简述虚拟财产权利变动规则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第二章,对虚拟财产的基本认识。这部分先在计算机科学和经济学上提出虚拟财产的科学定位,结合已有学说,将虚拟财产确定为物。第三章,研究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分别研究了虚拟财产上的权利是财产权,并进一步论述虚拟财产权的支配权和物权性质。作为支配权,虚拟财产权需要通过软硬件和特定的权利辅助人来实现。作为物权,虚拟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动产物权,并可在其上设立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第四章,对虚拟财产物权权利变动规则进行设计。这部分首先论述了虚拟财产物权变动规则的设计前提,分别论述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建立虚拟财产物权变动模式的必要性及应前置法律资源。然后分别论述了虚拟财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原因和要件。认为导致虚拟财产物权变动需要满足一般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经有权处分、满足虚拟财产自身要件、完成公示行为及原因行为须有效等要件。其后讨论了虚拟财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例外情况,论述了虚拟财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和无因主义的相对化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