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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过的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经验,吸取日本违宪审查制度的教训,取韩国之长补日本之短。 最后,在结合韩日违宪审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构建设想。第一,通过对韩日两国违宪审查现状的比较,指出我国应当在大体上遵循韩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建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构建自己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二,针对近年来争论不休的关于我国违宪审查专门机构的理论地位,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主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产生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因而他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就其在行使立法权本身的时候,立法权平行与行政权,司法权。由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是对立法权本身的监督,因而他并没有侵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从理论上理顺了宪法委员会的独立地位。第三,在宪法委员独立地位的理论基础之上,借鉴韩国的经验,探讨了我国违宪审查专门机构的组成,指出只有真正的具有丰富法学知识的法官才具有担当宪法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本文在确立了宪法委员会独立地位以及组成方式的基础之上,还对宪法委员会的运行模式进行了研究。构想了宪法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涉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以及宪法委员会裁决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