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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金融行业由以前的各行业分开经营的方式转变为混合经营的方式,金融控股公司也由于发展快速而逐渐成为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角色。我们国家的很多企业都把成为大型的金融类型的集团公司作为自己的目标。我们国家的金融类型控股公司的代表者,像中国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等,这些集团的组成架构体系和股权结构上虽然和国外的金融类型控股公司差不多,但是在具体的公司治理结构上还是有问题。本文以中国光大集团为案例,通过分析光大集团的公司治理的结构,发现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一些完善的建议。第一,通过对光大集团母公司股权进行分析,得出了母公司国有股独大,股权很集中的问题,通过对公司治理的理论归纳可知,国有股独大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模糊治理的现象,建议进行国有股减持改革,实现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第二,母公司董事与经理层两职兼任的问题。通过分析光大集团母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的组成情况,发现母公司董事会成员很多也同时担任了公司的经理层,这样造成了董事会无法对经理层的监督、考核和聘任,造成经理层权力的膨胀的问题,提出了公司董事与经理层分任的建议。第三,子公司董事在多个子公司之间交叉任职普遍,光大集团子公司董事同时在多个子公司之间任职的情况很常见,不利于监督以及出现问题时责任的追究,认为应避免出现这种子公司的董事会交叉任职的情况。第四,子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子公司董事会中缺乏职工董事的参与,不利于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建议在董事会中引入职工董事。第五,子公司监事会中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的比例很低,不利于普通职工利益以及小股东利益的维护,提出了增加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人数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