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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星室法庭的研究,是英国都铎法制史和政治史的一个重要内容。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星室法庭的出现,是英国司法史上的黑暗时代,是国王过度干预司法和司法滥用的标志,星室法庭成了国王司法专断的工具。而事实上,对于不同时期的星室法庭的历史作用,应该加以区别对待。都铎前期的星室法庭在巩固和维护新建立的王朝所展示出来的作用无疑是积极的,虽然这一时期也夹杂着血腥的惩罚和镇压,但这也与其在都铎后期权力扩张到顶点后进行的司法滥用和专断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星室法庭也与这一时期的政治和社会紧密相关,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看待星室法庭在都铎史上的历史作用,我们应该用辩证的、客观的眼光来进行审视和探析。厘清这一史实,也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和把握英国都铎时期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真实的还原历史。 星室法庭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亨利七世建立都铎王朝后,面临着一系列棘手的难题:约克派旧贵族的阴谋复辟,战争中强大起来的大贵族横行不法和整个社会缺乏有效的治安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而要解决这些难题,依靠原有的普通法司法机构能以实现,这时星室法庭就应运而生。星室法庭本身也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它在中世纪早期就有了雏形,到了都铎初期,有着司法权力的国王咨议会和咨议会经常举行司法审判的场所——星室两者结合,并且以1487年《星室法庭法令》进行明确和确认,这标志着星室法庭J下式登上历史舞台。 星室法庭的有着不同于传统法庭的自身特点。它的司法审判人员的虽然也是由咨议员组成,但是却经历了一个由兼任到专任的过程,并且法官的人数组成也由变动逐步走向大致的稳定。星室法庭还完善了法庭的司法人员配置,除首席大法官和其他重要的出庭法官外,还设置了专门的法律顾问、书记官和质询官等星室法庭特有的官员。星室法庭的审判除了重大的政治性案件进行秘密审判外,其它的案件按照普通法的法律程序加以审判:由原告提起诉讼,法庭发出盖有御玺的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接到传票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星室法庭进行申辩,证人也需要到庭接受质询,最后法庭给出判决。不同于传统法庭的是,星室法庭的传讯和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其审判的程序比较简洁迅速。另外,星室法庭案件审判覆盖的范围也比较广,不仅涉及暴力性案件,也扩展到了民事领域,涵盖了暴动或骚乱案;歪曲司法案;敲诈勒索案;市政和贸易争端;商业纠纷等。星室法庭案件本身也反映出英国的地域发展状况、诉讼者的社会地位,同时从中也可以得出都铎前期星室法庭诉讼费的变化情况。 星室法庭与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时期的政治和社会治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亨利七世时期,约克派残余贵族势力非常强大,他们发动了多次叛乱,意图复辟约克王朝。这时,星室法庭成为了有效审判这些叛乱贵族的工具。它不但可以把这些贵族绳之于法,而且也可以进行迅速有效的审判和严酷的判决,对于反叛的约克派贵族进行血腥镇压:对于在玫瑰战争中强大起来的大贵族,其豢养了大量的私兵、家将,他们任意的侵占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且给他人带来人身侵害,对于社会和王权造成极大威胁。星室法庭对于这些大贵族也进行毫不留情的打压,剥夺其财产或进行人身处罚,极大的打击了大贵族的气焰;对于一般的暴力性的民事或社会案件,主要是非法暴徒趁着王朝初立,对于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进行非法侵害,给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混乱。星室法庭对于民事案件也是重拳出击,对于犯罪者处以财产上或者人身上得重罚,极大的稳定和涤清了社会秩序。总之,亨利七世时期,星室法庭稳固了其政治局势,稳定了其社会秩序;而同时,亨利七世在认清星室法庭在维护王朝统治积极有效作用的基础上,更加维护和加强星室法庭的权力,使星室法庭更为了都铎初期司法权力的中心。 亨利八世时期,约克派残余势力依然存在,加上英国宗教改革中出现的守旧大贵族和部分反对改革的教会贵族,他们构成了反叛亨利八世的主力。星室法庭成为了维护王朝统治和宗教改革成果的工具,它不仅对于这三种势力进行了强有力的审判,而且其判决的严酷程度比以往更加可怕,有效的震慑了当时的反叛势力;对于不法贵族的行为,这一时期除了一般的财产案件外,还出现了圈地案和地租案等新的案件类型,星室法庭在这一时期也适应了新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也能做出迅速有效的判决,对大贵族的不法行为给予严惩:与亨利七世时期相比,这一时期的暴力性社会案件除了与以前相似的案件外,还突出的表现在商业领域上的争端,比如囤积居奇和贸易争端等,这些新型的案件考验着星室法庭,但星室法庭在国王的支持了扩张权力以适应新情况,很好的处理了新出现的案件类型,维护社会的稳定。亨利八世时期,星室法庭维护和巩固了政治局势和宗教改革的成果,并且成功的处理了新出现的案件类型。同时,亨利八世及其群臣又完善了星室法庭的架构,扩大了其权力,使星室法庭继续成为都铎王朝司法机构的中心。 总之,星室法庭在都铎前期维护政治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更好的为都铎王朝的建立和发展保驾护航,星室法庭是都铎王朝的社会稳定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