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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一种精妙的贸易结算方式,是一个重大的创造,业界人士精心的呵护是信用证不断完善和成熟的阳光。在法律与实务发展过程中,商界、银行界、法律界人士天才地创造了这一珍品后,又致力于维护信用证机制,谨慎地把握各种平衡关系,树立并增强人们对信用证的信心与信赖,也希冀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信用证业务中来。在信用证业务众多平衡问题的处理上,人们恪守着一些基本原则,如: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开证行第一性的、快捷的付款责任原则,欺诈例外原则等等。其中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是信用证机制第一重要的基石和支柱!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带来一系列实务和法律上的重大后果。而且它具有的内涵远远比原则本身的笼统描述更为丰富。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带来的诸多法律关系上的相互独立,并不仅限于其与买卖合同的子母体关系,而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确立文章研究方向的一个理论因素,而且本文的创新点也正在于独立两字。同时促使本文确立研究方向的另一个因素是法律问题。信用证最初是商界创造的,也是为商界服务的,这就使得它并不是以符合法律的体系或条条框框为宗旨,而是为满足实务的需要而发展与完善。但业务纠纷的增多必然要求法律的介入。可是由于相关法律的完善远远跟不上实践发展,在寻求法律的过程中,信用证就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比较让人迷惑的部分就是对法律的适用,因为不同性质的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本文在分析信用证与其相关合同的关系上,力图将信用证从其相关合同中剥离出来,找到信用证与这些合同独立的地方,以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争执,或即使发生了不和谐的事件,也能找到适用的法律并使当事人明确责任的归属与权利的诉求对象。文章的结构是在理解信用证机制的基本原则基础上,详细介绍了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并围绕“独立”两字创造性地深入探讨了信用证与其相关合同的关系,主要是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信用证与开证申请书的关系、信用证与银行间协议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