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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从物质需求逐渐过度到精神需求。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下,网络媒体为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带来显著影响,全面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方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们了解社会百态、获取最新资讯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虚拟场所。在这个虚拟场所的发展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对于生理和心理都处于不成熟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海量的不良信息会对他们健康成长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群体的思维方式、成长环境和价值理念,甚至会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快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2017年1月23日刚刚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现,截至2016年12月,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可见,未成年人已成为了网络时代下的主力军。但需要清楚地认识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现代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加速社会文明进程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消极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已经日益凸显。在网络环境下,由于未成年人的思维认知不成熟,同时又缺乏提高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网络伦理素养教学条件不完善,加上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家庭在作为传承传统伦理精华的载体上未能体现出培养未成年人的基本伦理观等因素,都加剧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在网络时代下存在最大的两个问题是未成年人遭受到网络欺凌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不足。由于网络时代的虚拟化特征,立法、司法、行政等法律保护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且内容滞后,即理论上应对不足,实践中矛盾重重。同时执法部门及相关机构责任意识也比较薄弱,这些实际问题为新时期下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如何回应网络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是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不得不面临的新课题,同时也备受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 目前,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四大基本权利,以保护儿童的生存权、保护权、参与权、发展权为主,为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有效范本,致使儿童优先保护有法可循、有理可依。但在网络时代快速发展背景下,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具体法律法规落实程度还有待加强,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弊端较多,比如: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明确、配套刑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网络信息保护权限界定不清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合理利用网络技术的便捷特征,为未成年人自身权益保障提供合法渠道。 本文通过论述网络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况,首先从未成年人上网的动机、行为等分析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下所处的劣势地位,以及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所遇到的困难。接着通过分析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现状,结合国外已成形的立法,引出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不足,探讨具体优化策略,从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综合探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出路。在本研究中,笔者结合文献研究法、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为研究内容提供理论依据,增加该研究的实际可行性。通过对研究内容的综合分析,证实优化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需从法律体系、主体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来综合考虑,并结合政府、社会、家庭以强化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的管理效益,提出网络时代下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依赖全体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认同和深刻理解,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并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的法律信仰,才能最终加强整个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自觉性,以确保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权益的早日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