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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高新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沟通与交流带来了极大地便利。但是电子通信网络的全球化覆盖,却使得私人的生活空间被无限地压缩和透明化,这给电子通信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由于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相关规定对此种新型隐私权的保护不足,各种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加强电子通信隐私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目前,国外民法学界对电子通信隐私权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与保护,并在法律上予以体现。但我国关于电子通信隐私权无论在理论研究、立法保护或是司法保护层面上都非常滞后。对此,本文通过对电子通信隐私权的分析与解读,试图找出适合中国国情和立法规律的电子通信隐私权民法保护途径,以期促进权利保护与电子通信技术的和谐发展。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隐私权和电子通信的基本理论入手,在深入了解电子通信隐私权的产生原因和发展进程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电子通信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主要内容,并对电子通信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研究。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电子通信隐私权侵权样态及责任构成,对电子通信隐私权侵权现状及特点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和把握,为完善电子通信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提供了思维路径。 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我国电子通信隐私权的民法保护现状,进而反思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对国外民法保护制度和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旨在借鉴和探索适合我国电子通信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合理路径。 第四部分在确立电子通信隐私权民法保护模式的基础上,分别从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两个方面提出完善电子通信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具体建议,以期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电子通信隐私权保护的需求,推动电子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