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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犯罪中,有许多犯罪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存在竞合或相似之处,这就使得犯罪定性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对一些群殴或互殴案件的定性经常令司法人员在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犹豫不决,其原因在于这类案件的构成要件正处于两罪的交叉地带,没有明确的界限。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需要出发,以林某等聚众斗殴案分析着手,围绕案件是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还是聚众斗殴罪的争议焦点,试在厘清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结合事实证据对争议焦点作出深入分析,从而判断出本案中对故意伤害罪认定的意见是不合理的,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同时就聚众斗殴罪的区分和界定以及聚众斗殴案件在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包括聚众斗殴罪的特殊形态问题、转化问题、正当防卫问题)阐述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最终得出聚众斗殴罪也可能存在所有的犯罪未完成形态、造成重伤、死亡结果不能一概以结果定罪以及本罪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结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