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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能够参加正常工作、劳动这一时间段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去的利益的赔偿。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之一,然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遭受人身损害后的误工费赔偿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却鲜有规定。本文试图通过介绍两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索赔案来对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人身损害中的误工费赔偿制度进行一定的分析,重点分析法学界关于误工费性质的几种不同学说理论及其理由,在以上进行的分析总结基础上阐述笔者对于本文所引用的两例案件的评析意见;指出这两例相似情形的案件最终作出判决结果存在分歧的根本原因,并针对目前我国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遭受人身损害时误工费求偿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在立法完善与司法应对方面的几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