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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际现有医保制度改革的实施经验及卫生经济学中有关信息不对称的理论研究可知,医疗保险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供方行为的有效规范管理。目前,我国存在着医疗保险机构对供方的费用控制机制监管乏力,医方责任感缺失、能力不足,医患联合骗取医疗保险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上述的问题,需要从增强对供方的管控约束力作用入手,对管理机制实施改善创新,找出能够有效提升医疗保险机构监管弱势地位的管理手段。因此,对医疗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就是对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创新的一种大胆尝试。 本文阐述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及其评价的相关理论,界定了医疗机构信用的内涵;根据全面性、科学性、可操纵性、针对性、可比性、独立性等原则构建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运用德尔菲及百分法确定了指标的权重;最后用新农合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高淳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 本文通过对江苏省高淳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对比了2011年和2012年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为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供有效方案。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提高新农合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新农合培训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新农合支付方式、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改进评定标准与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