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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0月23日开办创业板市场到2010年11月30日,我国已有141中小企业在国内创业板市场上市。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实际控制人多为自然人及其家族;公司总经理由实际控制人或者亲属、创业伙伴或者发起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来担任;多半中小企业董事会没有设立专业委员会,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没有职工代表;监督与制衡机制较为缺失等等。只有解决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才能适应上市的法律要求,提高公司在生产经营、盈利、抗风险及成长性方面的能力。
本论文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方法,并将其应用于拟上市创业板的公司--武汉武大卓越有限责任公司的现实案例中,以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给我国现阶段的拟上市创业板的企业以启示。
本论文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本文的结构以及本文的主要结论。第二章介绍了公司治理职能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理论。第三章对国内外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并总结了国外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第四章针对前面分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完善的内容和方面,阐明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第五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用实证检验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结合具体情况深入探讨了对拟上市创业板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并用实际数据证明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后的业绩提升情况。第六章得出本文的结论。
本论文运用了综合比较法、案例研究法和规范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拟上市创业板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论文首先阐述了创业板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所要进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一,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本文建议,要做到改变家族产权、个人产权“一股独大”的方法就是产权的稀释和优化,让这些民营企业的股本社会化,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产权的流动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
第二,在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上,不仅重视对大股东利益的保护,更要注意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让同样作为公司所有者的小股东也能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机会。同时,可以引进国外实行的公共机关召集制度,兼顾二者利益,即降低联合召集股东会的持股股东的比例,在10%与单个的股东之间寻求某一平衡点。
第三,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上,可以增加独立董事人数,增加董事会的会议次数,改善家族内部控制严重的局面,保证董事会的公正、独立和合理的决策,同时,要强化监事会的功能,形成一种基于内部监控为主的治理结构。
第四,通过股票期权实现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团队的约束、激励以及制衡机制,确保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控,提高监事的监控动力,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创新动力,改善公司的绩效水平。
第五,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和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以及有关的制度政策,改善公司的环境,控制经营风险的目的。
最后,以公司治理的文化建设,树立现代诚信意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制度环境保障。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本文以公司治理结构作为理论依据,以实证研究作为工具,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对拟上市创业板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作了详细分析,说明了拟上市创业板的企业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作出调整和改善的具体方面、具体步骤和具体措施,拓展了拟上市创业板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领域。
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本论文选择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对国内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对于指导中小企业上市创业板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从理论意义上来看,本论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这对于发展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理论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也可以丰富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