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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业是我国林业的重要部分,集体林区是我国发展商品林业和公益林业的主战场。但是,集体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不尽人意,集体林业资产始终未能真正盘活,农村群众奔康致富后劲不足,集体林业面临进一步增长和发展的瓶颈,影响着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定以及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完成。由于没有触动土地所有权改革,使得林业产权尚不完备,运营机制有待完善,要素参与、科学经营、持续收益、法人运作等经营方面的种种问题还未能得到解决。
本文在分析研究历次林业改革的基础上,认识到只有把所有要素纳入改革并合理安排才能建成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才能把数量不少的集体林业资产活化为资本。因此深化集体林业改革不能回避土地所有权,但也不应当轻易地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针对集体所有权行使上的实际困难,本文提出的改革模式概括地说就是“两权分列,两线管理”。即通过摊权入地的方式将集体林地的集体所有权剥离出来,在有非土地资产投入的情况下,作为集体土地所有人的集体及其成员仅仅担任收益权主体,除以监事身份行使监督权外,不参与、不干预土地资产本身和其他资产的法人化经营。包括土地资产在内的法人资产由投入非土地资产的私人股东通过股东会及其选任的董事会进行独立经营,参与市场竞争。这就使得政权与产权分开,公家与私人分明,将各种林业资产的完整产权明晰到人,但又将模糊或缺位的土地所有权主体排斥在法人实体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