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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古老的风险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给许多金融机构造成了严重的损失。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曝光的交易员凯维埃尔越权违法操作给法兴银行带来的银行史上最高的49亿欧元的损失案,就是操作风险发生的最典型的案例之一。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具有内生性、风险与收益无对应关系、多样性几个特点。操作风险的内生性决定了大部分操作风险是在银行可控范围之内的,因此,在今天,认真研究和分析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寻求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应对的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显得十分重要。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我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必须面对新“游戏规则”带来的全面挑战,着手进行一系列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是国际法或国际公约,因而对非成员国政府、银行监管当局及商业银行并不具有强制实施的约束力或法律效力。但由于新资本协议代表监管理论中的先进理念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逐渐完善的风险管理最佳实践,必将会得到更多国家和地区认可,最终必将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研究我国操作风险案例,可以发现我国操作风险的发生,与国外银行有较大的不同。我国操作风险发生大多是合规性问题,违规、内部欺诈等操作风险事件占比超过80%,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制度的遵循性问题。但随着各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操作风险损失历史数据的积累,并且遵循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完善操作风险的管理环境,采用适合自身业务特色的操作风险量化管理体系,就可能将操作风险的发生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操作风险的定义和种类;第二部分,分析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分布和产生操作风险的根源。阐述国内外银行业操作风险分布的大致情况,并举例说明;第三部分,对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体系提出建议。第四部分,给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