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中国之治”新征程,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中国之治”进入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处于国家治理的末端,系一发而动全身。笔者曾长期在C市法院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一直关注的问题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承担的角色、担负的职能、参与治理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以及实现路径等问题,以及如何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必然随之出现的多元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走出人民法院人案矛盾日益凸显的现实困境。笔者同时注意到,围绕解决这些问题,全国多地法院进行了许多本土化探索,其中尤以2016年7月笔者所在的S省C市法院推出的“诉源治理”改革为典型。笔者认为,C市法院“诉源治理”改革具有标本意义和重要的研究价值。基此,力求通过分析解剖这一标本,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个性与共性、微观与宏观等“四个维度”展开研究,提出解决上列问题的方法路径与对策建议,遂成此文。
本文共分前后呼应、相互衔接、互为一体的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提出了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旨在阐述本文选题的研究价值。第二部分“诉源治理概述”,阐述了诉源治理的概念和内涵、历史渊源、之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与能动司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既有解纷机制的继承和发展等问题,旨在通过历史与现实的考察,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归结诉源治理的理论内涵,升华诉源治理的理论高度。第三部分“C市法院诉源治理范本考察”,对C市法院诉源治理的背景、动因、举措、成效与得失等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考察,旨在第二部分基础上,通过对这一范本的实证研究,映证研究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达到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有机统一。第四部分“C市法院诉源治理的标本意义与反向审视”,结合理论与实践,从正反两个角度研究指出了标本的积极意义以及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完善路径”,在第三、第四部分基础上,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个性到共性的角度,研究提出了人民法院推进完善诉源治理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路径选择。第六部分“诉源治理对中国社会治理的意义”,提出了诉源治理之于中国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等三个不同层次上“三个有利于”的重大意义,旨在站在时代高度,落脚从微观到宏观进一步阐释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必要性,实现本文研究对实践的指导价值。
本文的主要特点在于,一是选题及“四个维度”的研究角度具有独特性,如前所述。二是研究思路具有独特性,既解剖麻雀,又以小见大。三是主要观点具有独创性,相比而言,与目前理论和实务界见诸于世的观点多有不同。四是研究方法具有独创性,注重比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结合运用。五是研究资料具有创新性,本选题涉及的资料均为笔者熟悉领域,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悉心进行了收集、归纳,新、全、细的特点相对突出。
本文共分前后呼应、相互衔接、互为一体的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提出了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旨在阐述本文选题的研究价值。第二部分“诉源治理概述”,阐述了诉源治理的概念和内涵、历史渊源、之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与能动司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既有解纷机制的继承和发展等问题,旨在通过历史与现实的考察,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归结诉源治理的理论内涵,升华诉源治理的理论高度。第三部分“C市法院诉源治理范本考察”,对C市法院诉源治理的背景、动因、举措、成效与得失等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考察,旨在第二部分基础上,通过对这一范本的实证研究,映证研究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达到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有机统一。第四部分“C市法院诉源治理的标本意义与反向审视”,结合理论与实践,从正反两个角度研究指出了标本的积极意义以及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完善路径”,在第三、第四部分基础上,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个性到共性的角度,研究提出了人民法院推进完善诉源治理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路径选择。第六部分“诉源治理对中国社会治理的意义”,提出了诉源治理之于中国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等三个不同层次上“三个有利于”的重大意义,旨在站在时代高度,落脚从微观到宏观进一步阐释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必要性,实现本文研究对实践的指导价值。
本文的主要特点在于,一是选题及“四个维度”的研究角度具有独特性,如前所述。二是研究思路具有独特性,既解剖麻雀,又以小见大。三是主要观点具有独创性,相比而言,与目前理论和实务界见诸于世的观点多有不同。四是研究方法具有独创性,注重比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结合运用。五是研究资料具有创新性,本选题涉及的资料均为笔者熟悉领域,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悉心进行了收集、归纳,新、全、细的特点相对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