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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而环境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一改传统民法侵权行为的内容、特征和构成,是国内尚未展开深入、系统研究的领域,有关立法也很不完善。在这种情势下,研究环境侵权救济,尤其是民事救济,对保护弱小民众,保障社会秩序、安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无疑具有鲜明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从环境侵权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进而提出环境权理论。作者认为,环境侵权行为其实是对公民环境权的侵犯。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体系的构建”部分,从权利社会化、责任社会化的角度探讨了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法理学基础,并通过分析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途径、形式及抗辩事由,得出了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即实行预防性及社会化救济制度,排除侵害与损害并重,实行利益衡量原则,分担公害损失及公害救济社会化。同时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如建议确立和完善“部分排除侵害”、“中间排除侵害”等更具有调和性的救济方式;以立法形式明确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针对某些较为特殊、严重或急需救助的环境污染侵权问题,尽快制定《环境责任法》或者《污染损害赔偿法》,建立有条件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财务保证或担保、环境损害赔偿或补偿基金制度等,以期对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