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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其核心内容的养老保险更体现了其福利性与互济性的特征。限于篇幅,本论文不可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论述,只是选取了其中的基金筹集作为研究对象。因为基金筹集是任何一个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可以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正是以基金筹集为重点的。而制度必须以法律进行规制才能保证自身的良性运行。本论文正是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背景,以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模式选择为基础,探讨适应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筹集制度,试图建立一个比较完整有效的法律规制体系。 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养老保险基金及其筹集的基本理念的论述,也是正确认识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在第二部分中,选取了几个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代表性国家为考察对象,比较分析了三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总结了养老保险金筹集模式选择的一般规律;结合前两个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以我国的改革实践为背景,探讨了我国该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及问题,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应选择的模式是部分积累制;第四部分是在以上三个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金筹集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尤其注重于如何以法律对其进行规制。 论文最后在宏观上对整个思路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