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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所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以发达国家为主)的CO2.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温室气体减排已成为目前最重要的国际任务。碳税和碳关税是目前最受关注的减排措施。碳税和碳关税的实施必然对化石能源行业和高耗能产业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煤炭是碳税和碳关税的重点征收对象,相关国家的碳税和碳关税征收情况将影响我国煤炭出口需求和贸易格局。
本文基于以上背景研究碳税和碳关税对我国煤炭出口贸易的影响。本文首先研究了碳税和碳关税的税制特征、两税的战略贸易方法论及评价。再结合我国煤炭出口贸易的具体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并在实证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到碳税或碳关税对煤炭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的具体大小。
碳税和碳关税对经济的影响是现在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碳税和碳关税税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理论追溯;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研究具体国家的煤炭需求特点,并据此推断碳税或碳关税的税收影响问题。本文的研究意义:一是给后来的研究人员提供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参考角度。二是对我国煤炭出口贸易进行了客观具体的分析,为我国煤炭出口贸易政策制定提供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