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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腐败、微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是指在资金分配、扶贫项目、资格审定环节和管理基层事务的过程中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利益的腐败行为。这种腐败行为大肆侵害群众利益,数量不大,危害不小,必须予以坚决整治。从机制设计理论视角出发,可以使这种类型的腐败的防治更加具有有效性,更加具有持续性。本文通过对湖南省已曝光的相关腐败案例进行归纳和整理,筛选出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的161个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例。从机制设计的视角,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发现湖南省扶贫领域中“雁过拔毛”式腐败的特点有牵涉领域范围广泛、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干部”、窝案串案多、贪污罪比重大等。从机制设计理论的视角出发,本文认为湖南省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信息不对称、个人素质影响了信息效率、监督机制不完善和基层干部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等因素。基于机制设计理论内涵的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从提升信息效率和实现激励相容出发,治理湖南省扶贫领域中“雁过拔毛”式腐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基层干部素质建设、强化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实现扶贫领域资金的规范管理、继续推进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改革基层干部的薪酬制度、完善基层干部绩效考评制度、构建扶贫领域全方位权力监督体系、建立贫困群众监督保障机制、倡导社会舆论谴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及强化精准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