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观幸福感是个体依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价,由认知成分(生活满意度)和情感成分(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两部分组成,是衡量个体生活质量的一种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近年来众多的高校贫困大学生由于承受极大的经济压力,使得他们往往比非贫困大学生更容易产生心理压力,而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种负性生活事件,以及是否拥有积极有效的社会支持是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在比较贫困大学生与非贫困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生活事件和社会支持状况差异的基础上,分析了贫困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基本状况,探讨了贫困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与生活事件、社会支持的关系,并进一步提出了提升贫困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有关建议。
本研究采用郑雪等人修订的《主观幸福感量表》、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对西安市三所综合性大学的360名大学生(其中贫困大学生169名)做了随机抽样调查。研究结果表明:
1.从整体上看,贫困大学生总体主观幸福感状况、生活满意度和消极情感体验都明显比非贫困大学生状况差,但在积极情感方面则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贫困大学生对学习压力、健康适应、人际关系、其他这四种生活事件以及应激事件发生频率和总刺激量等方面的评估都比非贫困大学生的评估要严重;贫困大学生在主观支持、支持的利用度以及社会支持总体情况三个方面都明显低于非贫困大学生,但在客观支持方面则没有显著差异。
2.贫困大学生整体上具有中等程度的总体主观幸福感和积极情感,中等偏下程度的生活满意度以及较低的消极情感。贫困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及其各个维度在性别、专业和年级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来自城市的贫困大学生比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的生活满意度明显要高。
3.生活事件和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及其各个维度存在广泛的相关。通过回归分析发现,贫困大学生的支持利用度和学习压力对主观幸福感及各个纬度变化均有一定的预测作用。此外,客观支持对总体主观幸福感、积极情感;人际关系和丧失对生活满意度、消极情感均有不同程度的预测作用。
4.不同主观幸福感水平的贫困大学生在生活事件和社会支持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高水平主观幸福感的贫困大学生在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健康适应、其他这四种生活事件上面临的应激压力要明显小于低水平主观幸福感的贫困大学生,在社会支持状况上也明显高于低水平主观幸福感的贫困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