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时代是权利的时代。在这个权利彰显的时代,昔日蜷缩于政府征税权之下的弱势群体——“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仍停留在具体的税收征纳过程和个人救济层面,忽视了纳税人宏观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其中作为纳税人基本权利之一的税收征收和使用监督权长期被忽视。本论文以我国纳税人宏观层面上的税收监督权为中心,就纳税人税收监督权立法保护问题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研究和探析,以期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之完善带来些许裨益。“绪论”部分主要说明本论文撰写的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同时对与本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予以梳理。第一部分:“纳税人税收监督权概述”。这一部分是本论文的逻辑起点。从法律关系和权利内容两方面分析纳税人权利含义,以宪法公民权为视角分析纳税人税收监督权的性质,讨论税收监督权所具有的宪法性权利性质。第二部分:“纳税人税收监督权之理论依据”。本部分从政治学、经济学、税法学三方面探讨我国纳税人税收监督权的理论依据。首先,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出发点,探析宏观意义上的纳税人监督权的宪政基础。其次,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分析纳税人对政府的在税的开征、征收及税款使用应享有监督权的经济学根据。然后,从税法学角度,以社会契约论和债权理论为理论基础,讨论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并将其界定于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部分:“我国纳税人税收监督权立法保护现状及其缺失”。通过对我国与国外有关国家纳税人权利立法保护方面的比较,分析我国当前纳税人监督权立法保护的现状及其缺失。一是税收立法权限不清,导致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数量多,且政出多门又相互冲突,在客观上形成了有法难依、无法可依的局面;二是缺乏系统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专项法规。我国纳税人权利多分散规定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使纳税人权利保护缺乏系统性;三是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力)配置不平衡,有待进一步完善。第四部分:“我国纳税人税收监督权立法保护的对策建议”。本部分主要就完善我国纳税人监督权立法保护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一是要重构税法理论,树立纳税人权利理念;二是要将纳税人权利入宪,为纳税人监督权提供宪法依据;三是要规范税收立法,使纳税人权利得到系统性保护;四是要完善税法体系,制定《税收基本法》,将纳税人应有或实有的基本权利在《税收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为纳税人监督权提供税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