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研究——以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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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部门,处在刑事证据收集第一线,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侦查办案人员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尤为重要。针对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对这些规则的运用水平参差不齐,刑事证据规则的操作性有待加强这种现象,本文着力分析了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的需要,正确掌握刑事侦查中证据收集、运用的原则这些问题,通过理论分析,案例比较等方法,阐述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刑事证据的收集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以期对我国公安侦查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论文拟从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一部分中,首先介绍了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概念与立法现状。然后分析了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制度价值和实践价值,收集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是办理刑事案件的首要工作,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证据收集规则活动,是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制原则,做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保障人权、确保公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中,介绍了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构成与适用原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主要内容有,传闻证据限制规则、相关性规则、意见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原则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禁止原则,查实为证原则,证据确实充分原则,忠于事实真相原则。   第三部分中,分析了当前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证据收集缺少明确法律规范,刑事证据规则没有专门立法/证据收集物质保障规范不足/证据收集工作缺乏有效考核机制,证据收集规则适用原则运用不当,重实体轻程序/调查重有罪轻无罪/重客观轻主观/重证据收集轻证据甄别/忽视证据全面收集,证据收集规则制度要求落实不力,取证程序违法/取证不及时、不细致、不全面/证明标准把握不准/证据固定、证据保全意识不够/忽视鉴定结论的运用,建立刑事侦查工作证据运用的检查评估机制,   第四部分中,完善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制度构想。调整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法律规范,改革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定自白任意性规则、修正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程序规范。提高刑事侦查主体规则意识,树立证据为本的观念,树立全面收集证据的观念,树立“法庭最终裁判”的观念,重视证据的可采性规则。完善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制度环境,提高行政执法主体培训的强度,改善刑事侦查的硬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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