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一方面国际贸易在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数量在急剧减少。正如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1999年指出的那样,与战后的1950年相比,世界贸易额增加了14倍,而同期地球也失去30%的自然资源。可再生资源急剧减少,对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乃至人类的生存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国际贸易与可再生资源间的关系,而可再生资源经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产权执行的不完全性。因此,全文主要用理论方法,以产权假定条件的不同为主线,分析国际贸易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影响,并侧重分析资源充裕小国因国际贸易所受到的影响,但论文中注意穿插着各种丰富的案例。文章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章为绪论,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文献回顾、研究的思路与方法、产权安排存在变异的动因分析、基本假设和相关概念的界定、论文内容与框架以及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二章研究了国际贸易对可再生资源及福利的效应的现状。首先介绍了当前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可再生资源的国际贸易日益上升,但可再生资源存量却日益减少,并且很多可再生资源面临灭绝境地,指明了保护可再生资源势在必行。然后,分析了我国可再生资源及其与国际贸易间关系的现状,指出我国可再生资源及其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现状并不容乐观。
第三章研究了产权完全执行条件下国际贸易对可再生资源及福利的效应。作者尝试用动态最优化方法简单方便的推导出了自给自足下稳态决定条件,然后用同种方法推导出了贸易开放下可再生资源稳态决定条件。通过比较两种稳态可以得出,在产权完全执行条件下,国际贸易使得资源充裕小国可再生资源存量降低,但增加了该国的福利。
第四章研究了公共产权条件下国际贸易对可再生资源及福利的效应。首先,作者指出,公共产权导致的外部性是可再生资源经常面临的问题。然后分析了资源充裕小国在自给自足下稳态均衡的决定过程。指出在公共产权下,许多看似理所当然的结论不再那么确定。例如,可再生资源收获技术的进步可能对可再生资源部门,甚至整个经济体都不一定是好事。可再生资源部门技术的进步可能加剧资源过度利用的程度,不仅减少可再生资源存量,也可能降低该国国民实际收入,从而降低该国福利。然后,作者分析了贸易开放时为该国所带来的变化。指出贸易后稳态下,该国可能出现两种情形:多样化生产制成品和可再生资源品,或者专业化生产可再生资源品。如果稳态下该国多样化生产,则该国稳态福利降低,稳态存量也降低。相反,该国也可能稳态时处于专业化生产可再生资源品。此时该国稳态福利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但稳态存量减少。
第五章分析了可再生资源产权存在不对称条件下国际贸易与可再生资源的关系。可再生资源在一些国家,如南方或所谓的“消费型国家”,可能产权没有界定或执行,是公共品;而在另一些国家,如北方或所谓的“保护型国家”,可能产权完全执行,是私有品。我们区分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是自给自足下,消费型国家或南方温和过度的使用其可再生资源,此时贸易后,消费型国家或南方是可再生资源品的出口国。此种情形下,消费型国家或南方因国际贸易福利遭受损失,资源存量也下降;而保护型国家或北方则福利和存量都增加。另一种情形是,自给自足下,消费型国家或南方恶性过度使用了其可再生资源。此种情形下,贸易后稳态时,消费型国家或南方进口可再生资源品。并且,两个国家都从国际贸易获得好处,福利都得以改善,同时消费型国资源存量增加,而节约型国资源存量减少,但两国资源存量之和是增加的实际中,可再生资源产权执行程度并不是处于极端的完全执行或不执行,而是可能处于两者之间。另外可再生资源产权也并不是一直不变,所以对于可再生资源产权进行内生化假定应该更为合理。
第六章正是对可再生资源产权进行内生化处理之后,分析国际贸易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影响。本章模型不同之处在于激励约束条件的提出。指出只有在此条件得以满足,制定的产权才有效,才能得以执行。否则,不仅无效,更可能导致可再生资源部门租金全部消散。因此,政府在制定产权制度时,必须使得此条件得以满足。而此条件的满足与可再生资源品的价格具有紧密的关系,可再生资源品价格不同时,该国所应采取的产权制度应该不同。这样,用这种方法就对产权制度进行了内生化处理。研究发现,有些国家永远无法摆脱公共品的悲剧,该类国家往往可再生资源内生生长率低、或收获技术好、或人口多、或代表性个人消费折现率高、或预期寿命短、或监测技术差等。而其它类型国家则可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第七章,分析了时下非常令人担忧的现象,即许多可再生资源种类相继濒危或灭绝。考虑到濒危或灭绝的可再生资源往往具有产权执行不力的特征,本章假定产权是完全无法执行的。本章主要是对可再生资源在全球灭绝的现象做出解释,因此不太关心各个国家的福利问题。在假定可再生资源为公共品之上,作者首先分析了代表性国家两部门均衡的决定。然后,作者分析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指出国际贸易可能使得世界对于可再生资源品的需求集中到低成本国家,导致该国可再生资源的灭绝;并进而转移到生产成本次低的国家,并导致该国可再生资源的灭绝;依此类推。不同国家可再生资源可能因此会出现连续灭绝的多米诺效应,最终导致可再生资源在全球的灭绝。另外,作者分析了技术外溢对于可再生资源存量的影响。
第八章,对本论文的相关结论进行了小结,并在贸易开放时,对可再生资源充裕国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分析发现,对于可再生资源而言,很多问题是出自产权无法得到有效的界定执行。因此,制定合理的产权机制,并予以执行是解决很多问题的最优方案。如果不存在产权问题,则国际贸易至少能改善资源充裕国的福利。当然,生态多样性或者自然环境维护更为重要时,则为了保护再生资源存量,有时需要执行限制性贸易政策,代价就是牺牲国家“短期可见”的福利。认识到对于某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某些可再生资源产权几乎无法得以界定执行。一般情形下,对于此类国家,国际贸易带来的是福利降低与资源存量减少的双重打击,因此采取限制性的贸易政策是合理的。当然在具体实施何种国际贸易政策的抉择中,需要十分谨慎,视本国可再生资源及国家特点而定,选择适当的政策。这也是本文从理论层面细致分析不同情形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