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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对传销组织存在和蔓延现象以及打击传销的立法问题予以了密切关注,研究文章不胜枚举。传销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基础,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分布特点。传销组织按照一定的层级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管理体系,依靠行业“规范”和一定的控制手段管理传销成员,以骗取参与者的钱财为最终目的。传销组织通常被称为“经济邪教”。在实际接触传销组织并作研究后,我们可以发现:传销组织对成员的日常行为控制、心理控制、信息控制以及组织与管理架构上的等级层控呈现出一定的极权特性。由此,传销组织不仅是“经济邪教”,也是一种建立在暴力(尤其是软暴力)和欺骗基础上的金字塔式的具有一定极权性的社会组织。 传销活动煽动社会不满情绪,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认可度。同时,它也损害社会资本资源,破坏家庭功能的发挥。要消除传销组织对社会的危害,首先需要发展社会经济、促进社会公平,减弱社会经济条件在刺激传销组织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其次,拓宽立法视野,在给传销定罪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组织者实施经济诈骗的事实,还要考虑其所带来的政治危害;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应该明确责任意识,增强打击传销的力度。再次,需要拓宽公民的参政和利益表达渠道,提高公民对传销的危害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