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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这是基于国家刑事追诉以保障公民自由与安全的司法利益而对个人权利所作的必要限制的后果。为了维护国家追诉犯罪的司法利益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自由权利之间的平衡,这种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保持必要的克制以保障羁押存在的正当性。西方各法治国家都针对羁押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控制手段。对羁押进行司法控制必须关注羁押适用前后的整个过程,因此决定适用羁押之前要由法官进行审查,羁押之后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必须进行持续的审查。羁押的事前审查和事后救济就是司法控制的应有之意。这种控制是静态抑制和动态抑制的结合。本文基于人权保障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羁押制度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羁押制度缺乏法律控制的问题,进而结合对两大法系国家羁押司法控制问题的比较考察提出了完善我国羁押制度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