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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危机事件中的传媒报道权为研究对象,以“非典”、汶川大地震等诸多重大的案例为剖析标本,并结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颁行,综合运用新闻学、传播学、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对在危机事件中如何保护传媒报道权进行了多视角的集中研究。希冀表达如下思想:在特定的新闻调控制度下,新闻媒介是否允许对危机予以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实际是政治理念与政治策略问题。责任政府应尊重新闻规律,尊重公众知情权,努力消除目前危机事件中媒体所呈现出的“应然”和“实然”间的巨大鸿沟,最大限度发挥媒介在危机处理中的作用,尽可能将危机后果降至最低。
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主要是对研究中涉及的危机事件和传媒报道权分别进行概念的界定,并强调传媒报道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职业性的法定权利,其实质是传媒报道权在危机事件中的复归。
第二章和第三章:在分析危机事件中中国传媒报道权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破除惯性思维、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禁锢的紧迫性。事实上,正确对待这种报道权不仅体现政府依法行政、尊重新闻规律的执政魅力,更重要的是媒介在危机传播、危机处理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与影响力。
第四章:从我国的危机事件管理现状出发,重点阐释如何用制度来保障危机事件中的传媒报道权,突出构建现代化、法治化的媒体管理制度,加强传媒报道权的体制保障、机制保障和法制保障,以充分实现媒体的社会功能、最大限度地消减危机不良影响。
第五章:鉴于危机事件的重大性、特殊性,在明确权利的同时,媒介还应适当受限,做到既保证受众知情权,又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