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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和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党的监督体系,把巡视作为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的同时,建立健全巡察制度,使监督延伸到基层,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市县巡察制度,可以强化基层党的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强化基层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党内监督领域,巡察是指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在参照借鉴巡视制度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所辖管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的监督。巡察是巡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巡视巡察监督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中央和省级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和补充。市县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基层情况,督促基层党组织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从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等情况,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自身建设面临艰巨任务。一方面,新时代赋予党新的历史任务,对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要求,需要党结合实际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持续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应对当前面临的国内外环境的风险和挑战,为实现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另一方面,新时期的腐败现象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如,跨境腐败、高科技腐败等,这些都加大了惩治腐败的难度。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
面对国内外新老问题交织、风险挑战加剧的形势,中国共产党力求通过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来回应时代变化和人民呼声。
“全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是从中央到基层党的所有组织进行全覆盖。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载体,更是把加强党的建设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存在层层递减的趋势,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十分紧迫。新修改的党章第二章第十四条专门对巡察作出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在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大背景下,以研究市县巡察制度建设及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为目的,概述市县巡察制度的提出、基本框架、所取得成效,归纳出当前市县巡察制度建设存在组织领导乏力、队伍机构不合理、部门配合不足、巡察质量不高、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深入分析其原因,提出规范巡察制度、科学配置巡察权力、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对策建议。
在党内监督领域,巡察是指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在参照借鉴巡视制度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所辖管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的监督。巡察是巡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巡视巡察监督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中央和省级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和补充。市县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基层情况,督促基层党组织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从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等情况,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自身建设面临艰巨任务。一方面,新时代赋予党新的历史任务,对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要求,需要党结合实际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持续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应对当前面临的国内外环境的风险和挑战,为实现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另一方面,新时期的腐败现象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如,跨境腐败、高科技腐败等,这些都加大了惩治腐败的难度。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
面对国内外新老问题交织、风险挑战加剧的形势,中国共产党力求通过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来回应时代变化和人民呼声。
“全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是从中央到基层党的所有组织进行全覆盖。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载体,更是把加强党的建设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存在层层递减的趋势,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十分紧迫。新修改的党章第二章第十四条专门对巡察作出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在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大背景下,以研究市县巡察制度建设及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为目的,概述市县巡察制度的提出、基本框架、所取得成效,归纳出当前市县巡察制度建设存在组织领导乏力、队伍机构不合理、部门配合不足、巡察质量不高、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深入分析其原因,提出规范巡察制度、科学配置巡察权力、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