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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歌的口头传统研究,是以口头程式理论为分析依据,把明显具有口传特点的两种文学置于口头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从程式创作这一层面进行平行比较,然后揭示出中国民歌的内部编创规律。
“花儿”和《诗经》,一为活形态的口头传统,一为植根于口头传统的书面文本,它们有类型学上的关联,二者虽所属的年代相差较大,可从口头程式这个层面上互相发现。“花儿”作为一种用当地方言演唱的民歌艺术,是按照一定的韵律模式和语义规则排列起来的诗歌形式。它们中间大量存在的重复句子以及含有可以互相替代的同义词或同一韵律模式的词句,都可看作是花儿程式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的结构形式要符和语义和演唱的特点。另外,用当地方言入韵是它的鲜明的特点之一。歌者在袭用传统演唱时,依据俭省的原则,灵活地运用程式创作,构成新的程式系统。花儿中存在的大量的衬词衬句和语气词,也只是为了满足韵律的和谐而非语义的需要。
“花儿”中经常出现的“兴”的创作,也是一种程式化的创作。它和主题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歌手在进行程式化的主题创作时,总要求助于业已建立起来的主题抒发当下的情感或事件,而这些主题的数目也许有限,但其出现的次数却很多,常常是以先提到某一自然景物的方式来预示主题,而这一自然景物以引人联想的不同形式,为诗歌内容的既定的表现做好了准备。在中国民歌中这种屡屡出现的各种意象的组合,不仅体现出上下文及演唱语境中联想的全体性,更能唤起歌者与听众的共鸣。
作为中国民歌发现的重要手段,它们共同构成中国民歌的表现结构,形成了中国民歌的程式创作方式。本文通过“花儿”中大量存在的程式分析出发,再辅之以《诗经》的程式作为比较例证,从程式按一种能动的、多样的词语模式构筑诗行到运用主题和“兴”进行的程式创作,在同一结构层面上平行比较,互相发现,得出程式是分析中国民歌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中国民歌进行创作、得以传承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