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承包方农民除了利用经营权在承包地上耕作获取生产生活资料外,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市场流转是其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其中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这种流转方式却一直受到争议。现行法律禁止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学者给出了土地保障功能论、耕地威胁论、可操作性差三个论点来支持。但是在实践中,宁夏、成都、重庆、新疆等多个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尝试和探索,证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放开的现实可行性。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放开具有历史基础、法理基础、现实基础,现行的法律其实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放开预留了空间。即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放开还存在着市场机制不成熟、土地金融制度障碍等诸多争议与困境,我们也可以通过立法设计、市场服务、社会制度三个层面一系列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突破困境。总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放开是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必然需求,是可行并且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