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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境内岷江、沱江两大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水体污染物排放,改善流域内水环境质量,2016年12月12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目前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未能达到新的地方排放标准的市政污水厂正处于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或B)排放标准向(DB51/2311-2016)的类Ⅳ地表水排放标准过渡阶段。在新排放标准流域范围内的众多市政污水处理厂均面对着提标升级改造的问题,需要对原有的处理工艺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改造或选用新的工艺,以满足新的排放标准要求。 污水厂提标改造的难点在于深度去除总氮和总磷,提高工艺系统总氮和总磷的去除能力。针对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原有CASS工艺系统排水水质不能满足新的类Ⅳ地表水排放标准的情况,本文提出了两种改造方案:①在原有CASS工艺系统上新增搅拌器+CASS系统后端新增高效沉淀池和反硝化深床滤池;②采用AAOA+MBR新工艺。通过对比两种工艺方案的升级改造投资运行费用、总氮和总磷的去除效率等,确定适合项目的最适提标方案。 在原有CASS池中通过增加搅拌器,CASS系统后端新增高效沉淀池和反硝化滤池的升级改造的方案,具有投资省、总氮和总磷去除效果较好、运行费用省等特点。采用AAOA与MBR膜组合的工艺,虽然有建安费用省、污泥处置费用省等优点,但存在设备投资高和后期运行费用贵等问题。本文通过工艺选型分析及经济性比较,最终确定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厂提标改造方案为:在已有CASS工艺系统中增加推流搅拌设备用于提高TN去除效果,CASS系统后端新增高效沉淀池和反硝化深床滤池,进一步降低出水的总磷、氨氮和悬浮物,最终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的类Ⅳ类地表水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