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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计量中,均假定森林采伐后其贮存的生物量碳在采伐年全部释放进入大气。实际上,森林采伐后形成的木质林产品中的碳并没有立即排放,而是在随后的数年或数十年间逐渐排放,部分以垃圾形式填埋的废旧木质林产品中的碳还可能得到长期保存。但是,由于不同的计量方法导致计量结果的不确定性,木质林产品碳贮量变化是否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部门的计量和报告,还存在很大争议,这也是缔约方会议争论的焦点议题之一。许多国家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报告了木质林产品碳贮量。
本文采用IPCC好的做法指南提出的碳贮量变化法、大气通量法、生产国法和一阶衰变法首次计算了我国木质林产品碳贮量及其变化,比较不同计量方法和不同数据源(我国统计数据和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统计数据)计算得到的碳贮量的差异,并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结果表明:
(1)我国木质林产品碳贮量一直处于增长趋势,1900年~2003年年均增长量为2.25×106MgC.a-1,随着木质林产品消费量的增加,2020年碳贮量将达到6.14×108MgC。
(2)三种计量方法计算结果差异显著,用碳贮量变化法计算2003年的碳贮量为235×108MgC,大气通量法为0.47×108MgC,生产国法为1.79×108MgC。运用碳贮量变化法,1900年~2020年间碳贮量年变化的平均值比生产国法多1.17×106MgC,比大气通量法多5.66×106MgC。如果在将来木质林产品碳贮量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LULUCF中计量和报告,三种计量方法中采用碳贮量变化法最有利于我国温室气体的计算。
(3)其他参数相同的情况下,用FAO数据计算我国2003年碳贮量,其结果是我国统计数据的2~7倍。尽管FAO数据是各国计算木质林产品碳贮量时最容易获得的数据,其计算结果也有利于各国间碳贮量的比较,但计算结果的不确定性在±50%,而采用我国统计数据计算结果的不确定性为士20%。统计数据的不确定性对碳贮量的影响较大,统计数据的不确定性越大,碳贮量计算结果准确性越差
。(4)将纸及纸产品的生命周期延长l倍,纸及纸产品的碳贮量将增长53.37%。使用有效的方法增加或延长木质林产品的使用周期,有利于控制大气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