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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劳动力不断涌向城镇地区,农民工市民化现象业已普遍,由此引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农村地区宅基地被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低下,很多地方形成了“空心村”现象,这毫无疑问的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据国土资源部数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我国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总额约为2.5亿亩,平均每户占地214平方米,而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每户150平方米,超标非常严重,并且使用率不高,浪费严重。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针对我国农村宅基地问题就曾说过,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非常低,存在着很多问题。综合各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整体利用率低下的现实愈演愈烈,如果不加以整治,革新当前不利于农村宅基地发展的规定,势必威胁到我国农村土地的安全。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许多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研究日益丰富,这些研究成果为革新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然而从“物权效率原则”角度出发,探寻如何实现提高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率以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研究寥寥无几。因此,本文以“物权效率原则”为研究视角,探寻如何实现提高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率以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创新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些许经验。本文从我国农村宅基地归属的演变特征和特征出发,阐述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公社成立时期和改革开放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农村宅基地归属的演变,以及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产权特征。目前学界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禁止流转学说、限制流转学说、自由流转学说。首先,笔者从法律和经济两个视角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可行性分析,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符合宪法要求和现代法制观念,有利于扩大农村地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动力。其次,本文从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所带来的诸多弊端阐述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我国政法传统的具体体现。同时,笔者通过对新乡市周边农村进行抽样调查,大多数村民在同意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严格管理的前提下,认为应当赋予农户更多的宅基地权利,以达到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和筹集生产资金的目的。通过以上正反两反面的分析和调查结论,本文赞同在国家有效管理下,稳步有序的推进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但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还存在诸多困境亟待解决,笔者针对目前存在的制度困境,提出了创新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比如创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立法理念,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支撑,形成完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流转市场等一系列可行性措施。若上述措施应用于实践,对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改变“18亿亩耕地红线岌岌可危”的状态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也必将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