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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司法改革正在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职业化建设成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从整体上对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意义深远,但在实践过程中,对法官职业化的建设目标、推进方式等改革策略和方案设计却还存在诸多分歧。法学理论界在法官职业化问题上尽管已取得诸多共识,但近年来也不乏根本方向或具体规则上的争执。基于此,对法官职业化的具体理论问题进行梳理,对我国法官职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进而提出有利于推进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路和建议,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具有较为重要的实践意义。本研究主体分为四个部分:
⑴对法官职业化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概念并总结归纳了法官职业化的基本内涵,即专业化、信奉法律、职业自治。
⑵阐述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法官职业化是由司法权的本质决定的,有利于实现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司法理念,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是走向法治中国的必经途径。
⑶从我国现阶段法官队伍大众化,专业化、精英化水平不高;法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官法律地位的状况三个方面论述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⑷对法官职业化的路径选择提出了几点构想:一是通过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建立法官员额制、完善法官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以提高我国法官队伍素质,实现法官队伍精英化、专业化。二是通过改革现行的司法权力地方化设置、改革法院内部权力配置、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以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地位。三是通过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法官考核、惩戒制度,实现公正与高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