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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监督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虽然网络监督发挥着推动法治、扩大民主的功能,但其功能的发挥也是有限度的,即不能违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通过对两个网络监督实例“华南虎照造假事件”和“周久耕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网络监督存在着公共管理信息公开不够、政府回应网络监督不力、网络监督法治保障不足、网络监督表达渠道不畅、政府应对监督主体不明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网络监督就无法深入发展,甚至会走向民主与法治的对立面。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于网络社会的治理,网络监督的直接性、便捷性、公开性和互动性等特征对公民和政府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种新颖的社会管理模式来促进网络监督的发展。全球正在经历由统治到治理再到善治的公共管理变革,善治所蕴含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参与等诸多要素正是我国网络监督所或缺的。善治理念应当用来指引网络监督的发展,善治与网络监督应当是一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网络监督能够增进善治的程度,善治理念也能引导网络监督健康发展。但是,达成善治的网络监督并非易事,需要公民和政府共同作出不懈的努力,改变各自固守的理念和行为模式,创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