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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比较严重的法官程序违法现象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程序违法的定义和基本构成,并对法官程序违法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接着本文又对我国关于法官程序违法责任追究的法律现状的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关于法官程序违法责任的缺失,同时在比较和借鉴了国外有关法官程序违法责任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的基本构想,以期对我国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有所改变,并对我国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有所贡献。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程序违法的构成分析;第二部分为法官程序违法的具体形态及原因;第三部分为程序违法责任的一般理论及确立依据;第四部分为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官程序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分析;第五部分为我国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的具体设想和构建。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中,本文对程序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对程序违法的具体构成进行了探讨,特别是对程序违法的主体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指出了追究当事人的程序违法责任没有意义,从而将程序违法责任的主体界定为法院的审判人员。最后又对法官程序违法行为的具体原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司法实践中,比较严重的法官程序违法行为进行了一个详细的列举,并通过笔者在法院的调研,收集了大量的实例予以佐证。同时,笔者还分析了这种行为给我国的司法审判带来的危害,最后指出了法官会程序违法的原因。在本文的第三部分,本文对程序违法责任的一般理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接着从法理、法律和现实的角度,对我国确立法官程序违法责任依据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进而指出了在我国确立法官程序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在本文的第四部分,笔者首先对我国目前关于法官程序违法责任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指出了我国目前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笔者又对国外有关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比较,并重点对英美德法四国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为下面为我国法官程序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经验。在本文的第五部分,重点对我国构建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进行了大胆的设想。首先,对我国法官程序违法责任的思路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法官程序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其次,对我国法官程序违法责任追究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探讨。最后,对法官程序违法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了设想和分析,并提出了构建一种法庭审判式的法官程序违法责任追究程序。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介绍和分析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和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家关于法官程序违法责任方面的制度,总结了其经验和可取之处,以便为构建我国的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所借鉴。笔者希望在国外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的研究成果之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和法制环境,在对原有的制度有所突破和创新,提出自己对该制度的一些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