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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基石。只有保证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形成了初步规范。但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红光实业”、“琼民源”、“大庆联谊"、“郑百文”、“银广夏”等一系列会计丑闻以及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来看,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着严重的信息质量不高、披露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众所周知,低劣的会计信息不但无法为信息使用者合理、有利的决策提供所需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还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作出的决策。如果不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加强监管,任凭虚假、不充分的会计信息充斥证券市场,势必严重损害信息使用者的根本利益,使信息使用者失去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最终降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因此加强证券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仍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本文主要采用了规范研究的方法,并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首先以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概念、不对称理论、管制论以及博弈论为理论基础,以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低质量会计信息为切入点,论证了构建一个符合我国特点的健全、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本文结合实际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经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监管目标事实上的偏离、监管主体自身的问题和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另外,由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是在借鉴美英等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深入分析美英国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演变,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所以,本文通过揭示美英两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演变,从中得出启示,以此作为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借鉴。通过以上分析和借鉴,文章最后形成了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应采取的对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过度地强调某一方面的发展,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完善,或者过度地夸大某一方面的监管作用,并将监管不力的责任全归于此,而忽视其他方面的重大影响,都不利于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