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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表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达到了实质性的趋同。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是用传统的历史成本对资产的价值进行估量,往往会导致企业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间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当企业的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时要提取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还规定“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减值损失只能在资产处置时才能转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后,价值回升的空间可能性会很小,一般都归属于永久性减值。同时也是为了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和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使企业更加真实客观地反应其财务状况,回归其经济实质。本文正是出于对资产减值准则实施情况的考察,研究实施资产减值准则是否有利于制约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本篇论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案例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理论部分,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主要论述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基础和执行意义,并对企业会计准则下执行资产减值政策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了对案例的分析,以华新水泥为案例来分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必要性以及所带来的影响。接下来本文进行了实证研究,以2005—2009年沪、深两市上市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则的执行情况为基础数据,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方面,首先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变量选取和建立相关的经济模型,运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再结合我国特有的政治环境及经济环境给出合理地解释。研究发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减少了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同时却增大了对短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经济因素和盈余管理动机因素都分别显著地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研究结果说明,我国大多数公司都是遵循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计提资产减值可以真实地体现企业的经济实质,使企业的资产质量得到较好的保障。